高牆與刺絲網圍成的監獄是司法制度最終站,是刑罰的執行處,是法治教育成敗的體現之地,也是犯罪人受矯治及庇護之所,身處司法體系最下游的我,反復思索著何謂自由?什麼是法治?國家人權的最底線到哪?犯罪的定義是什麼?刑罰的意義又何在?並試圖從中拼湊出正義的輪廓⋯⋯ The Humanity Experiment: Kind and Evil; the tug-of-war between justice and injustice; the competition among humanity and penalty which are demonstrated repeatedly in the prison, the final destination of judicature, that is composed of law, high walls and barbed wire meshes.
台灣記者問耶路撒冷哭牆旁的小販:
「你們這兒又是穆斯林、又是基督教、又是猶太教,局勢之亂、衝突之大,你會不會害怕?」
小販:「不會啊!我有穆斯林鄰居、又是基督教和猶太教鄰居,沒什麼好怕的,我們不都是人嗎?」
衝突最大的環境才是長養(或說修煉)不分別心、平等心的好地方,
最髒的污泥可以長出最美的蓮花。
泥裡的種子可以有兩個選擇:
是爛在泥裡成為泥的一部份;
還是冒出頭開出美麗的蓮花。
我記得南傳佛教內觀中心葛印卡老師說過:
十年光景可以有很大的變化,
可以使有心自新的罪犯成為聖人;
也可以使自甘墮落的聖人成為罪犯。
一個根器利的人可以在喝一口茶的當下,
由初發心凡夫直達無學位、證入佛地,
那麼我為何不相信這些關了七年、十年、乃至二十年的人犯,
不會有入聖的可能或者有聖者隱身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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