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運

特別的客戶會有特別的待遇,監獄當然也不例外。
就像違紀的阿兵哥會送禁閉一樣,違反監規的受刑人也會送隔離,隔離舍通常座落在監獄最裡面的角落,說它是監獄裡的監獄一點都不為過。除了違規受罰的受刑人外,這裡也收「獨居監禁」受刑人,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單獨關在一間牢房裡,三坪大小的空間都是你的,跟別人的互動的機會少之又少,在這裡睡覺不會有人打鼾吵你,也不會因為生活習慣不同產生摩擦,在這種地方換一兩天清靜或許不錯,但這是坐牢耶!如果讓你獨居個十年?二十年呢?

無時無刻戴著兩層口罩,白色內衣畫滿了各種符號和軍徽,對他不留下深刻的印象實在很難。一想到他初入監時檢查行李的往事,我還是會頭皮發麻│那四大箱七大袋的隨身物品,每個箱子同樣用麥克筆分別畫上日本、納粹的軍徽,空白狀紙厚厚幾疊,湯盆和碗疊起來近半個人高,寄狀紙的雙掛號回執少說也有幾百張,較大的物件或他覺得重要的東西一定會寫上他跟被害者的名字

一九九○年,魂斷他手的日籍女孩頭顱至今未能尋獲,案情水落石出後自然就司法審判,因符合精神異常的減刑條件,遂從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他很精明,卻有嚴重的精神疾患,他常告人,被他告過的各監所同事還真不知凡幾;他讀報章雜誌後只要覺得裡面的名人有趣,他也一樣會提告,這些年下來被告的人還真不少。他的官司只要院檢告知不起訴或不受理的,監方必依「誣控濫告」簽辦,假釋自然也就遙遙無期...

我真的超級幸運,被派往他的牢房實施首次的安全檢查...「你把我房間弄那麼亂!」他瞠目結舌地對我大吼。「你可以調錄影畫面,我並沒有動你的東西,你的房間本來就是垃圾山。」「我要告你!」他的眼似乎就要噴火。

「去告吧!」我說:「宜蘭地院搬家後我還沒去過,告了我還有機會請公假去長長見識,麻煩要告請早。」他進房後加班安檢也結束了,於是我和同仁們說說笑笑準備下班。他的咆哮遠遠傳來:「你還笑!我一定告你!」承蒙他厚愛最後並沒對我出手,這已經是十年前的事了,但往事並非總是如煙...

看到我重回隔離舍執勤不久,他丟了張紙條給同事,上面寫著:「...這林文蔚不是好東西,一臉邪惡,我好幾次看到他都想扭斷他的脖子...」
我蠻訝異的,竟被他恨這麼久,恨一個人十年應該很辛苦吧...我非常確定他還會再恨下去...他肯定是這輩子最恨我的人了...
有恨的人,自然也有喜愛的人,最近他晚上常微笑,邊聽廣播邊自言自語,不久他丟出另一張紙條,上頭寫著:「一定要把廣播主持人○○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給我,要不然我就殺光監獄每個人!」然後他蜷縮著身子雙手環抱,繼續聆聽他迷戀上的這位廣播主持人。

另一位獨居受刑人則又是不同典型,一九九七年在中壢隨機砍人造成兩死一傷的慘劇,同樣因精神疾患判處無期徒刑,他每天都會用各種方法再三挑釁管理人員,只要有人巡邏經過他牢房他就會大叫:「賀!」來嚇人,最近的新花招是刻意打翻廚餘,看能不能潑中誰的褲管,順便看有哪個倒霉鬼踩中溼滑的地板跌跤。

為了管理他們我每天不知要死多少腦細胞,再怎麼淡定以對也總難免有被他們激怒的時候,大概沒幾個人跟他們過招不會恨得牙癢癢,但退一步想想,對精神病患動怒豈不是自找麻煩?職場上自然不乏對此類受刑人有所論斷:「最好關到死,不然出去又要危害社會。」大概是最常聽到的一句話了,看完前述案例,不知您有何感想?

二○○二年德國破獲一起駭人的殺人案,四十一歲的阿明‧.邁維斯(ArminMeiwes)在網路上徵求自願接受加工自殺者,好滿足他食人肉的慾望,事後他也因此吃下了被害者二十公斤的肉,這椿德國司法史上第一起食人案在二○○六年定讞,邁維斯被判處終身監禁,德國在他身上投注了大量的人力與時間進行輔導與治療,獄中的邁維斯猶如脫胎換骨,組成一個成員包括殺人犯、戀童癖、毒販的綠黨小組,在每週聚會中探討稅收與環境等相關議題,二○○七年邁維斯甚至發誓終生不食肉,並協助監方輔導同樣具有食人慾望傾向的病患。
德國的終身監禁與我國的無期徒刑相當,因為表現良好,預計阿明‧.邁維斯將於二○一六年獲得釋放。

「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監獄行刑法第一條

「最好關到死,不然出去也是危害社會。」這句話雖說得冠冕堂皇,卻同時暴露出我們獄政實務上的困境,也與監獄行刑法第一條揭櫫的「犯罪矯正」宗旨相背離,真要讓犯罪者回歸社會必須投注大量的專業人力,然而我國實務上卻仍停留在監禁、隔離與報復。
案例中的兩位受刑人是具暴力傾向的精神分裂患者,幻聽幻視、反社會人格加上被害妄想,使得他們難以融入團體生活,當然,監方也不敢讓他們與其他收容人雜居,監內每週雖有兩次的精神科門診,但因他們沒有病識感,也就不可能提出接受治療的要求,而對這類受刑人也沒有強制醫療的機制,專業的心理療程自然付之闕如,唯一十幾二十年來持續做的就是「關」,人就這麼一直單獨關下去。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聯合國酷刑問題報告員胡安・曼德斯(JuanE.Mendez)針對全球廣泛濫用「獨居監禁」提出呼籲,世界各國應當禁止「獨居監禁」,因其根本無法重建與教化受刑人身心,此正與刑罰真正施行的目的相違,若用在青少年或身心障礙者身上更會造成持久性的傷害。除非是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之下,方能允許「獨居監禁」實施,但最長也不得超過十五天,否則根據研究顯示,將會產生極為負面的影響。

「把壞人抓去關起來!」是國人聽聞刑事案件時習慣的思惟,但有誰想過關起來後該如何處置?卻沒有幾個人願意深究。人畢竟是群居的動物,獨居監禁對人格的扭曲和精神上的破壞到底會有多大?特殊受刑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挑釁對身處獄政最前線的我們確實造成極大的困擾,但換個角度來看,這又何嘗不是他們渴望與人互動的表現?只是他們的互動模式有著嚴重瑕疵,當初就是這樣的瑕疵犯下重案,經過十幾二十年的獨居、監獄化,加上不曾積極治療、輔導,精神狀況必然每況愈下,這些加總之後會如何?坦白說,我不敢想像,最有可能的或許只有兩個結果:

他們不是沒得假釋而老死在監獄裡,要不,就是假釋後不知誰會死在他們手上。

管理上述這類收容人若沒有病理及心理上的專業從旁協助,單靠我們第一線戒護人員經驗累積是相當吃力的,不被他們激怒就已經是一門藝術了,更遑論要讓他們積極正向的改變,他們因監禁而日益扭曲的心靈,也使我們戒護人員的風險與日俱增,說不定真有哪天得要到哪裡去找我的頭。

超收三○%、收容近三千人的宜蘭監獄只有兩位心理師,專責於媒體輿論關注焦點的「家暴及性侵輔導專案」,而編制內的教誨師,每人需負責約五百到六百位收容人的輔導工作,除此之外還得要身兼行政職,比牛仔還忙的他們要對受刑人做深入的晤談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在公部門講究效率要求數據又要節省經費的前題下,也就犧牲了系統性的專業輔導及療程,引進志工成了最便宜的手段,各種宗教志工熱心的投入,辦不完的演講、佈道、念佛,「本日教化人次四百人」的數據終歸比深入晤談所得的「本日晤談人次四人」好看多多,但數字漂亮歸漂亮,犯罪人改變了多少?等到他們回到社會便知分曉。

「犯罪矯正」畢竟是個大命題,矯正罪犯比洗衣機裡撿到鑽石還需要神蹟,沒有人敢拍胸脯掛保證說經過如何如何程序,花了多少又多少的時間,犯罪者必會百分百改過遷善,但總不能因為這樣就什麼也不做;相信有不少人抱持觀望的態度,等著看阿明‧.邁維斯回到社會後會不會再吃肉、再殺人,好嘲笑德國人的天真浪漫,但誰也不能否認的是,德國的再犯率可比台灣低多了。

阿明‧.邁維斯確實是幸運的,但他的幸運並非因為德國沒有死刑,殺人無需償命,他的幸運來自德國積極的刑事政策,讓他能有機會面對自己的罪責,繼之接受協助、進而改變;德國人民也是幸運的,因為他們的犯罪矯正系統願意承擔起成敗責任,不放棄任何改變的可能性,以循序穩健的步伐陪伴當事人一步步向前邁進。回頭看看台灣,我們的刑事政策真的做了很多,但計劃性的犯罪矯正卻沒有立足之地,全然順著民萃,讓媒體領軍,先做家暴,再來搞性侵,然後總統一聲令下抓酒駕成了刑事重點;每任法務部長各有各的偏好:了凡四訓、特色工藝品、戒菸比賽,畢竟要有新花樣媒體版面才會漂亮!

屬於我們的幸運要何時才能到來?

原文刊載於2014年2月號《人本教育札記n.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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