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正義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是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對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而修復式司法關注於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
--法務部保護司《『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實施計畫》
二○○九年法務部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實施計畫》,希望藉此將促成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溝通,讓加害人認錯懺悔,並有機會向被害人歉意、取得諒解,並幫助被害人走出傷痛。
趁著二○一○年王小棣執導的電影【酷馬】,及二○一一年由日本一線明星稻森泉主演的日劇【アイシテル~海容~】(中譯:愛與寬容)放映的熱潮,努力將這個不同於現行刑事司法(由國家主導懲罰犯罪者,維護法秩序及公平正義)的做法,介紹給社會大眾。
因為犯罪事件中加害人、被害人、雙方家庭的傷害,乃至對社區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都不是一味執行刑罰所能彌補的,若能促進所有當事人真誠溝通,共同修復犯罪所帶來的傷害,給予被害人支持與療癒,讓加害人明暸其自己的罪行所造成的破壞,誠心認錯悔改,背負自己的責任,將減少未來再犯罪的可能性,這樣的核心價值與目標,更能符合當事人對司法制度的期待。
【愛與寬容】的原版DVD一批批進駐教區,就算沒法播放DVD的單位,畫架上也絕少不了【愛與寬容】那一套兩冊的原著漫畫《愛》做為教材,對修復式司法的介紹及宣導自然是監獄的重點業務了。【酷馬】劇中的角色原型,人稱游媽媽的游林美雲女士也應法務部之邀到監所,以當事人的身份,分享自己在獨子遭殺害後由憎恨到原諒兇手的心路歷程,並鼓勵服刑中的受刑人,要反省自己的罪行對被害人的傷害,並向被害人道歉,除此之外也要好好把握服刑的時光充實自己。
輔導結束,回到工場的他向我敬了個禮,見他欲言又止地深鎖著眉頭,我說:「先把自己的心安好,如果你想找人聊,我會聽。」他點點頭,回到座位上,周遭幾位收容人放下手邊工作試著安慰他,但都被他一一回絕。
接近收封時刻,他來找我:「老師(教誨師)找我去,要我寫信向被害人道歉,但我決定不寫。」
我問:「你一定有你的考量,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
他說:「我問老師,被害人那邊是不是準備好要接受道歉了,他卻要我寫就是了,其他不用管,我跟老師說九年前我為了討債,綁架合夥人的女兒,那年她才八歲,雖然我們是熟人,但我做的事一定對她幼小的心靈造成傷害,到現在我的還常常想起她驚恐的樣子,所以如果不能確定的話,我不能寫,老師聽了很生氣,說現在法務部在推修復式司法,不寫不但不給他面子,而且影響他推業務的成效,我不寫可以,但未來假釋想報准就難了。」
「你做了一個困難但是正確的決定。」我說。
他揉了揉發紅的鼻子,說:「我也想早點假釋回家啊!但要是小女生還沒心理準備就收到我的信,會不會勾起她不好的回憶?我相信為了假釋好報,大多數的人都會寫,但是問都不問、管都不管被害人的感受和意願,這樣做對嗎?我同房性侵案的同學正開開心心的寫他的道歉信,可你想想,要是被害人收到了,會不會嚇到連夜搬家?」
「你看,即使是伊藤実那兩本描寫小六學生殺死小一學童的原著漫畫裡,述說的都是被害與加害人家屬之間的糾葛及心境轉折,和解之所以能夠到來並非易事,絕非國家以強制力介入就能達成,我們在處理時要更有同理心才行。」
觀護人朋友談著地院小心翼翼推行修復式司法的態度,但對於監所為了業務績效竟是以強迫受刑人跟被害人道歉,以換取累進處遇的分數或是假釋報准為條件,感到不可思議:「老天!怎麼有人敢這樣搞?」
電視上正播送著小燈泡的新聞,一同吃飯的朋友邊扒著飯,說:「這媽媽有病耶!女兒頭都被砍斷了,講話竟然還能那麼冷靜,我看她鐵定有什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這餐飯幾乎令人難以下嚥,我看著小燈泡媽媽堅強地在對著記者,在最哀痛時刻仍必需說著案發經過,一句句對她自己來說都如刀割,但在這同時卻又聽到朋友冷血般的評論,我想無論是游媽媽或者是小燈泡媽媽,即使社會大眾對她們感到欽佩,但她們並不符合社會的期待,因為他們是「非典型的受害人」,在人們心中被害人似乎非哀痛欲絕不可、必須要聲嘶力竭地怒吼、在鏡頭前崩潰、得選擇活在仇恨裡,才有資格是真正的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不能理智、不能冷靜,否則就是冷血、矯情,或神經病。在因果業報觀念根深柢固的東方社會,尤其是與我國國情文化近似的日、韓等國,往往刑案被害人也是容易遭受歧視的對象--一定是祖先或家人做了什麼缺德事,要不然又怎會招惹最殘忍的禍事上身,以致家人得要賠上性命呢?
小澤聖子:我們究竟是做了什麼,才會讓孩子被殺害?而且我們什麼都無法知道,門口卻還得被媒體擠得水洩不通,收拾他們留下的垃圾,所謂的被害人家屬到底算什麼?
--《愛》伊藤実
甚至,在台灣,被害人家屬若沒有要求法官做出死刑判決,或者是希望兇手早日伏法的,就是廢死聯盟的同路人,甚至就是自己親人被殺的共犯…
小澤美帆子:我們明明是被害人,為什麼得承受這種對待,看到別人不幸這麼快樂嗎?
--《愛》伊藤実
被害者該得什麼樣的正義?當人們挺身而出伸張自以為的正義時,是為被害人?為社會?還是為了滿足自己?
當殺害小燈泡的王姓兇嫌在移送士林地檢署時,被氣憤的民眾包圍,最後警方人牆被突破,一位民眾並朝他臉上狠揍了一拳,動手的民眾得意地告訴記者:「在社會來說打人不對,看是打什麼人啊,打這種廢物是對的!」這位民眾的妻子也在臉書上稱這是丈夫最帥的一次。不久,王姓兇嫌在台北看守所遭其他收容人痛毆,甚至傳聞打他的收容人是經過所方管理人員授意⋯⋯
在面對犯行嚴重的犯罪者時,我們內在那份「樸素的正義感」很難不被挑起,但私刑難道就是正義?況且,是對處在無法反抗狀況的人,若是對方還手握著刀,這些揍他的人還敢嗎?看到兇嫌被揍,大快人心吶!民眾們拍手叫好。但倘若授意收容人痛毆兇嫌的傳聞屬實,那麼所謂的伸張正義,說穿了也不過是利用職權之便對無法反抗的人進行霸凌,那麼社會大眾又會如何看待在監所工作的我們?是叫我們正義哥?還是霸凌者?
我抱著兩本被丟到垃圾場的漫畫《愛》,上面蓋著藍色的監獄公用圖書章,內頁雖然泛黃但書仍是新的,我想起帶著游媽媽畫像參加她告別式的那天,並沒看見法務部有派人送她最後一程…
別再問我台灣有沒有推過「修復式司法」或「修復式正義」了,我們做過,真的…
原文刊載於2017年2月號《人本教育札記n.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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