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憊2017.01.17鋼筆

剛入行時覺得很幹,值班又不給椅子坐,十分鐘要簽巡一次,連吃個飯都得蹲在地上吃,公家不給坐大家只好自己想辦法休息,有靠坐保溫杯、靠牆、靠鐵門、靠窗,遇到長官督勤就只能靠北啦!
那時矯正署還沒成立,在它前身「矯正人員訓練所」受訓時,來授課的長官無不大力向我們這些菜鳥鼓吹,唯有支持成立矯正署,基層同仁的權益才能受到保障,不過當我們反映沒椅子坐時,只換得長官一句:「當然不能給你們坐,不然打瞌睡怎麼辦?」蛤!那沒椅子難道就不會打瞌睡了嗎?可沒得坐不是更累嗎?長官的管理思維實在令人費解。
陳定南部長上任後白紙黑字寫明同仁可以坐椅子,不過長官要是來巡你還坐在椅子上那就叫做白目,非得換得一陣罵不可,這也難怪大家只要知道長官進來,不管是在寫簿冊,還是在發藥(管理員發藥是違法的管理員發藥是違法的管理員發藥是違法的,不過說三次也沒用,矯正署還是叫我們發)就都通通放下手邊的事,都要去一直巡一直巡,巡到長官出現為止,然後要很假掰的說:「報告某某長官,本單位應到幾人,實到幾人,囚情正常。(呃,對假掰兩個字有意見?你看人數都寫在白板上,識字應該都看得懂才對,而且囚情要是不正常,老子應該沒空理你對吧?)」
我想起調回家鄉的某個夜晚,來督勤的簡主任看到我精神萎靡並沒破口大罵,當我驀然站起向他道歉時,他反而要我在天天睡醫院陪母親的同時注意自己的身體,這樣的好長官很讓人感動,不過這卻也是至今遇到過唯一一位讓我感受到能同理體恤的長官⋯⋯
我國號稱「百年獄政」,這樣超高壓力的職場裡,監所管理員超長工時的勤務制度卻從來沒被拿出來檢討過,管理員上班累得像條狗是應該的,誰叫你入錯行?要是不小心打瞌睡,輕則報告,重則申誡、小過等著你,要長官體恤你?很抱歉,你找哪位?人家簡主任已經退休了說。
勤務怎麼安排合理?值班時間多長才不過勞?《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雖明定「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但夜勤隔日制管理員在各監所不同勤務規定下,有些每週工作總時數四十三小時是常態,而有些同仁得早上八點凸到晚上七點,連續工作十一個小時中間沒得休息。咦?怪了,公務人員每天早八晚午五,上班時數八小時至少要有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對吧?那以夜勤隔日制的設計來看,每一輪上班是二十四小時,十六個小時值班,八小時備勤,那可推論應該有二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才對,要管理員連續工作十一個小時不休息,那監所還不如買裝電池的兔子來值班吧!(勤務制度除了工時,其實還牽扯到薪資問題,這點另以專文來談)
你說發加班費嗎?想法不錯!不過行不通耶!人家《行政院77.11.21.臺七十七院人政肆字第40701號函》有規定各機關加班費之支給要件「以各機關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經主管指派延長工作者為限。」看到沒有,上班時間以外的才有喔!而且要經主管派任延長工作的,可不是你說用加班費抵,就能用加班費抵的啦!
哇!各位剛剛沒有聽錯,救護車正鳴笛出發!是的!本監有位受刑人吐血正在搶救!二代健保實施後,戒護外醫時數與人次激增,成為影響加班的主要因素,這麼大的轉變卻沒有任何對戒護外醫時數及人力需求的統計,誰當班誰倒楣,請問矯正署有什麼方案因應?(督麥克,署叔狀態顯示為沈默
咦?不是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裡面第三條「各機關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指各機關對公務人員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同條第二項第二款「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機關有義務去防止公務人員因輪班所造成的疾病之預防。」和第十三條「與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機具設備及措施,並隨時注意維護及檢修。」那難道矯正署都不怕基層值勤沒得休息,造成危害身心或危及工作安全?各矯正機關難道都沒有義務預防災害?
人家警察老早就有《警察有執勤條例》,不過咱們家的法務部可沒幫我們訂《監所管理員執勤條例》的打算,畢竟有什麼好怕的?我們隔離舍兩位學長因為目睹受刑人自殺,連要求調整勤務都被拒絕了,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因恐慌症去看醫生?是他們抗壓性不足啦!這純綷是個人問題,絕對不是職災,我們監所的勤務派遣很合理,一點問題都沒有,訂《監所管理員執勤條例》根本沒必要,缺勤務準則各機關才能各自為政,各玩各的,你做不下去的趁早滾蛋吶!反正想幹這行的人多的是咧!
唉~體恤基層真的這麼難嗎?
哪會!人家四哨學長開完刀還得用拐杖才能走,就派去巡邏一天要走八、九公里,看到沒?長官超體恤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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