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坐。」主任親切的對我微笑,然而第一次被請到政風室喝茶的我仍不免緊張。
「找你來是為了署裡交辦要查你那篇《懺悔》的細節,願意配合調查和製作筆錄嗎?」主任說。
「願意。」我答道。
「你寫這篇文章的動機是什麼?」主任問。
「我參加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研討會,正好談到配發各監所的電擊棒沒有法源依據也非制式警械,加上近年獨居監禁人數激增,卻沒有進行心理醫療評估,也沒有後續的追踪輔導,才會寫這篇希望這個問題能受重視。」
「既然你說拿電擊棒電擊收容人的同仁已經退休,為什麼你還是不說出是誰?」
「我相信他當初會告訴我是基於信任,既然他信任我,所以我不能說出他的名字,雖然他已不在這個職場,我還是要為他保密,但他對收容人的處置方式,是我們必須警惕並引為借鏡的。」
「可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務員對於犯罪事實有告發的義務,如果你不說出他是誰,恐怕對你不利,這點你知道嗎?」
「這我知道,但他主述自己有這麼做,我並不是親見耳聞,他到底有沒有做,還是吹牛皮,這點只有他知道。」
「那名收容人,我是說被害者,你有向他求證嗎?」
「我問過了,但他的精神狀況差到無法回答我的問題,但我覺得既然事情有可能已經發生,能找其他人幫助他才是最重要的。」
「謝謝你的配合,我的部份問到這裡大致完成,不過你們辦公室還會做一次內部調查,讓你先知道一下。」
隔天我被叫進辦公室,長官問完前一天的問題後,指著螢幕上的退休同仁名單說:
「你說!是哪一個?」
「我不會告訴你的。」
「跟你講過多少次了,你怎麼都不聽?不管寫什麼、畫什麼都不要影響機關。」
「我裡面都沒提到機關名稱,有什麼影響不影響機關的?」
「機關聲譽你負得了責嗎?要是被監察院盯上了怎麼辦?你要就寫一篇澄清聲明,說這篇的內容不是事實。」
「我寫什麼我負責,這是我的言論自由。」
「你這樣太不負責任了!」長官似乎發覺用硬的不行,改來軟的:「那個XXXX號某某某被電擊這種事你第一時間就該跟我講,我最關心他了,我比你們都關心他。」
我自始都沒說出口的收容人刑號及姓名卻從長官嘴裡講出來,我突然一陣噁心,當初主導「被性侵害高風險」的小伙子獨居監禁的就是他,即使我過去曾向數度反映小伙子的精神狀況越來越糟,似有調整處遇方式的必要時,他仍以「和其他人同房會出事」為由加以漠視,現在卻說出這樣的話;而所有調查的重點始終繞著「誰用電擊棒虐囚」打轉,難道「長期獨居」不算虐囚嗎?
果不其然,長官雖明知我寫的收容人是誰,對外仍裝做不知情,對小伙子的處境依舊不聞不問,我只能感嘆「想幫的人沒有權限,能幫的人視而不見」。
與無人聞問的小伙子一房之隔的賀大爺所受的待遇可就天差地別,經常在房內「賀!賀!賀!」的挑釁我們及其他收容人,愛鬧又愛興訟的他可謂VIP中的VIP,一年前終於被我拍到他大聲挑釁的畫面,送辦違規的過程卻一再被施壓,長官的理由是:「他無期的,如果是十年前你辦最重的他也不痛不癢,現在他開始要報假釋了,就算你辦最輕的『訓誡』,假釋一定不會過的啦!不過這種人格違常的人,留在裡面麻煩,早出去早好,我們省得跟他鬥啦!」
於是擾亂秩序的他本應違規考核一個月,就在長官恩准之下只坐了三天違規,這不僅令其他收容人不滿,也打擊著我們基層的士氣。管理上的一再退讓他氣焰日長,遇到任何事都要找長官。一次長官進來找他時正值運動時間,他邊暖身邊大聲斥喝:「你不要佔用我運動時間!」,我們敬愛的長官竟像罰站似的杵在一旁等他十來分鐘。改配到工場後長官還授意送來兩口置物箱送他,上面寫著斗大的號碼不難看出是移監過來的收容人被要求「自願廢棄」的物品,大爺他雖大罵不想要卻又收用得高興,長官一再禮遇讓收容人們私下稱他們為是「契父子」(台語乾爹乾兒子之意)。
轉了一圈又回到隔離舍的他神氣依舊,逼得我重施故技把相機擺在氣窗上,這回已不再有一年前的幸運,相機硬是掉在網上發出聲響,意外的是他警覺後連個屁都不敢放,於是我改將隔離舍那台報廢的錄音機和身上的手電筒擺窗台,效果竟一樣出奇的好,我向前來督勤的長官報告了經過情形,他聽完嗤之以鼻:
「事情沒那麼容易啦!」
事情果真沒那麼容易,兩天後大爺要同仁拿下來給他看,他這才發覺自己竟是上了兩樣破東西的當⋯⋯
長官一臉不高興的對我說:「你為什麼要放這兩樣東西在那裡?」
嗯?不是都跟你報告過,怎兩天你就如此健忘?
「這下麻煩了,他要申訴到矯正署你知不知道!」長官急得跳腳。
一個月後的一個早上,剛忙完了鎮靜室裡鬧事的客戶,抬起頭來卻發現賀大爺那房的監視器沒了畫面,重開機幾次未果後只能叫修。
「是鏡頭壞了。」水電雜役把故障品交給我,接著換上新品。
「怪了,怎是溼的⋯⋯」我摸著原本糊在鏡頭邊緣用來檔蚊蟲的紙板思索,突然有個猜想,於是立馬拿起電話⋯⋯
「喂~請主任調錄影畫面,我懷疑監視器是遭破壞的⋯⋯」我說。
監視器清楚錄下了自己被謀害的畫面⋯⋯
處理違規事件證據自然得備妥,內勤同仁將錄像燒成了光碟好讓我應戰,不過同仁們倒先說出了心底話:「他難搞出了名的,一定不會承認和簽名的啦!」
不怪你們這麼想,說真的,連我自己都不看好⋯⋯
看完錄像大爺他開始一點一點質疑:
「我是用水潑蚊子!」
「這是在洗防暴網上的灰塵!」
「窗戶上面卡滿了蜘蛛網,我用沙拉脫噴它不行嗎?!」
「你們沒講我怎麼會知道攝影機不防水?就算壞掉是因為我潑水,也只是過失不是故意的!」
「既然我的行為有毀壞設備的行為,為什麼沒在潑水的第一時間制止我?這顯然是你的問題!」
「潑水時畫面突然不見了,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們故意誣賴我把卡掉的?」
「而且你說我是破壞安全設備,依規定這明明有一個要件,還要有脫逃意圖,我沒有要脫逃啊!所以我頂多是另一條規定的破壞公物⋯⋯」
他說得越多越是自陷泥沼,我簡直是以逸待勞:
「你的建議很好,我馬上改,改成破壞公物。」
聽我這麼一說他突然愣了下,他心裡應該很幹,幹我這麼機車也幹他自己這麼多嘴,讓他申訴成功的本錢又少了一些。
「你可以把你的陳述寫在這裡,格子寫不夠背面還有整頁空白可以用,我建議你寫多一點,寫仔細一點。」
真的是憤筆疾書,出乎意料的他只把格子寫滿,還簽了名。
「貼心的提醒,因為攸關你的權益,如果有任何異議,你可以在十天內提出申訴。」
「不用你講!這我知道!」他氣得幾乎摔筆。
是夜,長官來巡:「東西壞了一定要叫他賠,這傢伙人格違常成這個樣子,非得好好治一我治他,這種人格違常的人把他留在監獄裡剛好而己,是在幫社會做好事啦!你辛苦了。」
故事總要有起承轉合才算精彩,幾天後事情有了新的變化⋯⋯
「因為攝影鏡頭放了幾天,可能是比較乾燥了,功能又恢復了,長官的意思是要從輕發落,不過因為你是簽最重的,我們從上而下管教要一致,違規事實的部份沒什麼問題,但希望你裁量上改輕一點,這樣級距才不會差太遠。」
故事總要有起承轉合才算精彩,再隔天事情又有了新的變化⋯⋯
「因為鏡頭功能恢復了,長官的意思是這樣破壞公物的事實就不存在了,照你原先寫的破壞公物送件的話後續會衍生很多問題,我們不是怕他申訴,但這樣子會給他有文章可做,所以我們改用違反作息規定辦他,這樣才會比較好處理。」
我看著幹部手中那份新繕打的違規表,賀大爺重新簽了名、捺過指紋,連長官都核了章,而「處理意見」裡屬於我裁量的那格,懲處部份被修改成遠輕於我先前繕打的那張。
我實在想不透⋯⋯
明明是破壞公物,硬改成違反作息規定不會太扯?
故意破壞路邊的測速照相桿,難道東西沒壞警察就不究責?
是不是以後有收容人都拿水潑監視器都辦訓誡就好?
事後鏡頭沒壞頂多只是免負賠償責任而己吧!但我相信它一定不會再被拿來用,誰又能保證它使用壽命不受影響⋯⋯
那是不是被打的人隔幾天消腫了,打人的就不用辦了?因為被打人的違規要件不存在?
我想不透,何以每遇到特定收容人,事情就要轉彎⋯⋯
事隔一個月送上去的違規表沒有進一步的消息,同仁們傳聞已經被吃案,但我並不願這麼想,趁著開會我舉手發問:
「我想問上次送的案子結果如何?」
長官答:「我已經送上去給老闆批示了,」他不悅地說:「他會用水潑監視器,就是因為你放手電筒,事情都是你搞出來的!」
我沒好氣的回:「相隔超過一個月的事你把它拿出講,說是有關聯的,跟你反映他擾亂秩序時你要我們出手,等我們出手的時候,你又縮回去,你有想過我們基層的感受嗎?」
長官繼續說:「違規事實上你寫『造用水潑灑監視器,造成鏡頭損壞』,東西放到後來確定沒壞,當然不算破壞公物,而且你寫『明顯有破壞公物之意圖』,怎麼可以這樣寫?『意圖』兩字是在講思想犯,我們怎麼可以處罰思想犯。」
馬的⋯⋯水都潑好幾次了,不僅付諸行動,還都搞到沒畫面了,你還跟我扯什麼思想犯⋯⋯
「違規事實我給科員看過,他覺得寫得很具體我才送件的。」我說。
長官毫不退讓:「他說可以是一回事,我說不行,我一直要跟你溝通,而且是你拒絕對話轉的。」
「溝通?」聽到這兩個字我完全爆氣:「你事先都和收容人私下達成協議,表重打、章也核了,事後才拿來給我背書,就連我的裁量內容你們都喬好了,你有找我溝通嗎?」
長官臉色一沉:「因為我們管教要一致。」
「你說的管教一致,就是要基層無條件配合長官,長官什麼時候遵重過基層?你常跟我們講機關是基層的,要我們好好幹,這點我認同,長官要做人情給收容人我們也沒什麼意見,但當官的好人做盡拍拍屁股走人,留爛攤子還不是我們收?這種VIP越養越大、越養越多,以後我們要怎麼管?而且每次辦違規你都出來喬,去年如此,今年又來一次,到底要我們怎麼幹?」
長官漲紅著臉:「我們再討論。」
我實在不懂⋯⋯
只為了怕出事,就對需要被幫助的收容人,可以保護之名丟到角落,當他根本不存在。
只為怕吃官司,對囂張跋扈的收容人,就可以一再姑息、退讓,甚至籠絡。
人格違常,嗯⋯⋯我好像開始懂了⋯⋯
不久,收到奬懲令:
⋯⋯
二、奬懲:申誡二次
三、奬懲事由:撰寫「懺悔」文章引用不實傳聞,誤導讀者對所述管教方式信以為真,影響矯正機關聲譽,言行不檢。
⋯⋯
「一個是棄兒、一個是契子,不過還是你比較受寵愛,他還頒了個奬給你。」老婆大人聽完我訴苦,先調侃了句,接著緊緊抱著我。
我想起勤務調動前那個下班的早上,小伙子挨近窗戶給個大大的笑:「我會想你的。」
已經獨居一年多的他,看來還要再獨居兩年才能出監⋯⋯
望著桌上那紙奬懲令,我心默默的說:
「對不起,我幫不了你⋯⋯」
原文刊載於2016年3月號《人本教育札記n.321》
〔懺悔〕究竟懺悔了什麼:
http://ewamtw.blogspot.com/2015/11/blog-post.html
同場加映一年前的〔不對等戰爭〕:
http://ewamtw.blogspot.com/2014/08/blog-post.html
寵愛獎:
http://ewamtw.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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