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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遊戲

「第一線管理員離職率高:從近年來第一線管理員之離職率觀察,九十八年至一〇三年間約為2.8%至4.5%之間,但一〇四年度陡升至6.98%,一〇五年度離職率亦達5.27%,人數215名,其中多數人員希望調至職場環境較為單純且無風險之一般行政機關,顯見第一線戒護安全管理同仁對於職場生態不甚滿意。」(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獄政人力與設備之強化與擴充》法務部意見)

由上可知監所離職率遠高於近五年來全國公務員平均離職率最高的0.86%(一○六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不足、升遷不易、勞逸不均、士氣低落,早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封閉的職場文化,惡劣的工作環境,經常處理暴力衝突和血腥事故,壓力更不在話下,年改後公務人員的優勢將不復以往,監所要拿什麼來吸引人入行?雖然特考特用有六年不得轉調的限制,仍擋不住新進同仁振翅另謀高就的決心,加上老同仁們急於年金改革前夕趕退休,這不僅是人力缺口,更是經驗傳承的斷層問題。
每次談及人力問題,矯正署總是會拿非自己權限能決定的人犯超收、受限公務員總員額、招考不足額等話題兜圈子,卻從不願檢討造成監所二、三十年來血汗過勞的勤務制度缺陷。

監所管理員上班方式分為日勤與夜勤兩種,日勤週休二日見紅就放,上班時間為上午八點至下午六點,比一般行政人員晚半小時下班,沒有固定的午休時間,備勤休息的兩小時機動調整且不得離開戒護區;夜勤全名為「夜勤隔日制」,顧名思義,上班時間為上午八點,隔天上午九點才能下班,上班的二十五小時不得離開戒護區,遇國定假日另擇日補休。

日夜勤之間不只勤務位置的特性及上班時間不同外,所領到的「值勤費」其實應該正名為「備勤津貼」,即備勤休息時間做為備用警力的津貼價碼也不同,日勤上班十小時,值班八小時備勤兩小時領三百五十元,夜勤一天值班十六小時備勤九小時領五百六十元,眼尖的你應該看出差別在哪裡了吧!
因為值勤費實際是做為備用警力的津貼,也就是說:
日勤:350/2=175元/時
夜勤:560/9=62.2222222222222222元/時
兩者的備勤領到時薪竟差了近三倍之多,且夜勤值勤費那串除不盡的小數點又是怎麼回事?

其實監所管理員和法警、書記官等司法基層同樣都是領遠低勞工基本工資的每小時七十元值勤費,而日勤的值勤費之所以遠高於夜勤,在於一般行政人員午休的1.5小時的備勤時間支領七十元,也就是1.5小時領70+35=105元,但由於一般行政人員五點半下班,日勤六點才能走人,五點半到六點這〇.五小時算成加班一小時,但由於每個人的職等不同俸點就不一樣,每小時加班費從280元到520元不等,但為了方便計算,免得算錢的出納瘋掉,於是這被當成一小時的〇.五小時直接一口價給245元,加上前面的105元,登愣!350元就出來啦!

但為什麼夜勤管理員卻又是更低的62.22元呢?答案很簡單,有想過為什麼會有一天要上二十五小時的班?由於監所每天開封時間是早上八點,訂下班時間為九點,正好凹大家一個小時來完成交班程序,備勤時間也就變成了九小時,所以原本70x8=560元的值勤費,硬是變成560/9=62.2222222222222222元/時。

看到沒?〇.五小時給245元跟一小時給62.2元,一個用補的一個用摳的,夜勤的血汗未免也太廉價了吧!

所謂備勤休息並非可以安穩睡到飽,遇有狀況隨時會被叫出勤上工,雖然夜勤上班時間比日勤更長,但在白天遇到突發事件被叫起床的往往也還是夜勤管理員,這對夜間還要值班的夜勤是極大的耗損,加上沒有統一的值勤規範,各監所各行其是,有同仁甚至從早上八點到晚上七點都沒得休息,倒霉的要是遇到晚上處理不完的違規等事故,隔天開封後還要留下來處理,搞到好可能都過了中午,卻連加班都沒得報。再者,勤務輪調大多是日勤和日勤互調,日夜勤之間滾動輪調可說是不存在,從入行幹到退休都在夜勤的人多的是,就因為矯正署在規劃上的腦洞造成了一種階級,這也就是為什麼監所有句「日勤是寶,夜勤是草」的譏諷,差別待遇形成了「類種性制度」,是最不利團隊合作的事。





監所值班圖解之一:日夜勤對照表
夜勤所以是隔日制,在於矯正署認為夜勤上一天等於兩天份,白天上班的八小時是當天工時,夜間上班的八小時拿來抵銷次日白天本來該上班的八小時,另九小時只算備勤,所以才會有值班後隔天休。這裡就可以看出邏輯上的問題,夜間工資本應該加成計算,豈是抵銷隔天白天工時就了事?若再從輪值週期來探討還可以看出有一種叫「補班規定」的腦洞在裡面。

目前各監所夜勤隔日制分為三種輪值方式:

A.
值一、休二、值一、休二;六天一輪,每年補班十七次(每二十一天補上八小時班)
B.
值一、休一、值一、休三;六天一輪,每年補班十七次(每二十一天補上八小時班)
C.
值一、休一、值一、休一、值一、休三。八天一輪,無需補班。每年公家需補十三次八小時的假給同仁(平均二十八天可補休八小時)

補班是怎麼來的?讓我們來看一下,矯正署把一般行政人員週休二日看成白天輪值五休二來看,設計出這樣的補班頻率:

一般行政人員:
(365/7)x2=104(每年週休共104天)

把ABC三種班的最後兩天當成週休二日,但因AB皆六天一輪且都是值二休四,其實是同一種班的變形,完全不考慮管理員的上班工時是二十五小時,卻只把上班日當成兩天看,就會出現這樣的算式:

A及B:
(365/6)x2=121(每年週休共21天)121-104=17(每年需補班天數),365/17=21(每21天補班一次)

在矯正署認為AB這樣的六天一輪的上班方式,比起一般行政人員七天一輪的上班方式,一整年下來還要多休了17天,所以平均下來每21天要補班一次,所以在C班算式就會如此:

C:
(365/8)x2=91(每年週休共91天)91-104=-13(公家欠同仁假13天),365/13=28(公家每28天需補還同仁1天假)

但無論怎麼排,ABC三種班每週上班不是50小時就是75小時,明明已經違反《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不過矯正署怎麼看都認為管理員休很爽,明明早已超時過勞了卻還要補班,而且說是補班8小時其實都不止,要看你運氣好壞,是補到白天還是晚上,補白天八點到下午六點其實是10小時,補晚上五點到隔日上午九點是16小時,如果B班又補到晚上,當週工時會到91小時,若是再遇到加班,間隔著上十一到十三天都是常有的事。難不成當夜勤管理員的肝都是鐵打的?





監所值班圖解之二、三:三種夜勤輪班方式及輪班表(以二〇一八年元月為例)
去年八月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時,筆者曾提案(註一)希望能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並重新界定值勤工時與給薪,從根本解決監所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並因近年同仁受暴力攻擊事件頻傳,值勤時受之創傷後壓力症以及身體受傷者機關也應主動給予勤務調整及協助後續心輔醫療。就在上台發言前夕,矯正署黃俊棠署長告訴筆者,署裡已著手規劃,要讓二十年來每個月同仁只能領到三千元的「危險職務加給」比照《消防、海巡、空中勤務、入出國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改支第二級的六千七百四十五元,當時筆者既感激又失望,感激署長大人願意主動為基層爭取,失望是明明還有第一級支給的八千四百三十五元,難不成我們的危險性會不比其他機關的戒送勤務?布幕上投影著矯正署落落長的書面回應,看在筆者眼裡等同一句話:「過勞問題從沒存在過,改?門都沒有。」

畸形的值勤制度,大概只有矯正署能自認好棒棒。去年九月、十月由「台灣獄政工會」發起的《台灣監所勞動條件與身心健康調查》,450位填答者共佔全國戒護人員的8%,其中有84.7%認為值班制度設計不合理,66%感到不滿意,對值班制度的不合理更是怨聲載道。

而就在會後十二天,桃園女子監獄傳出同仁過勞死的新聞,在記者追問下矯正署才鬆口要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及爭取支給第一級的「危險職務加給」,我想起十九年前入行受訓時某長官說的:
「監所從以前只有澎湖監獄暴動死一個同事,又不像警察年年死人,叫我拿什麼去爭取?覺得委屈就別幹啊!後面多是排隊想進來幹的人。」

留在監所不是賣肝,這叫賣命!....................

 (註一)
提案四:林文蔚委員提案
案由:第五分組編號5-1「5.獄政人力與設備之強化與擴充」之決議「(2)法務部應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訂定監所人員作業及管理準則。」建請修正為:「法務部應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並重新界定工時與給薪,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正視職災問題,輪值不得連續六小時以上,給予高壓力勤區(如違規房、新收房)值勤人員及因戒護勤務所受之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以及身體受傷者主動給予勤務調整及後續心理醫療等輔導。

法務部矯正署回應說明
一、制定值勤條例及戒護勤務回應
(一)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1條規定:「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及第2條規定:「本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所定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依本辦法規定行之。」上開辦法公務人員一體適用,矯正機關管理員亦同,尚無再行比照訂定相關法律之必要。
(二)矯正機關戒護勤務概分「日勤」與「夜勤」兩類,其中「夜勤」戒護人員上班日均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渠等輪值上班日8時上班,翌日 9時下班,其間備勤休息9小時,上班1日1夜,採計2日上班日,管理員上班日尚無連續值勤24時之情事。
(三)「夜勤」戒護人員輪休之方式,係按公務員例假日、紀念日及節日之實際放假日,覈實計算後排定夜勤之輪休日;另遇有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情形,則由監獄依其等實際在勤務崗位之值勤時間支領全額之加班費或核予補休。爰此,管理員尚無超時值勤之情形。
(四)近年來刑事政策重刑化趨勢,戒護管理情勢日益嚴峻,管教人力嚴重不足,為維持矯正業務正常運作,各機關因勤務需要指派人員加班因應,雖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條規定,由機關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惟為避免長期影響戒護人員正常輪休權益,本署刻正爭取增補人力,考量國家財政及人力資源有限,現階段先就戒護及教化人力請增預算員額合計400名,行政院甫於一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同意核增職員預算員額400人,其中172名於本(一〇六)年度核給,其餘228人,於本(一〇六)年12月底前配合各該矯正機關編制表修正草案再依程序函報辦理,預估可稍緩目前人力不足之窘況。

二、薪資及員工協助意見回應
(一)增支專業加給部分部分,本署擬俟增員計畫核定後,再依「軍公教員工給與項目訂修及檢討作業評估審查原則」報法務部研辦。
(二)另員工協助部分,除公教人員保險法之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外,本署所屬矯正機關業依行政院一〇二年四月二日院授人綜字第 1020029524號函核定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協助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並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

【解構監獄】監所裡的偵探:凡事講求皆大歡喜

剛入行時學著做筆錄的過程裡,一位老大哥提醒我:
辦違規不是為了知道真相是什麼,而是要讓事情好處理。
幹這行都快滿18年了,這點我一直學不乖就是了⋯⋯
【解構監獄】監所裡的偵探:凡事講求皆大歡喜

剛剛對同事們感到抱歉,讓大家聽長官訓我十分鐘,還拖到下班時間⋯
#當大家的面要我翻日記給你看
#安捏乾丟

鳥籠、發呆亭、整個崗哨都是我的獨立辦公室

監所採軍事化管理,那麼會不會像軍中一樣有學長學弟制?或有職場霸凌的情形?
其實我們同仁間互稱學長只是習慣,與學長學弟制無關,不過在面對職場霸凌方面我倒不少經驗,可以獨立出一個系列來分享,有心報考的朋友可以做個參考,若是能拍成影片分享到矯正署微電影專區的話,應該更能讓大家了解這個職場的文化。
那就先從不久前剛發生的事談起⋯

【解構監獄】鳥籠、發呆亭、整個崗哨都是我的獨立辦公室

【解構監獄】想交保?先過我這關:出庭前的訴狀檢查

同仁見狀眉頭一皺:「老弟,你這樣檢查被長官看到可就麻煩了。」
「為什麼?」我問。
同仁指著桌上貼的紅字條說:「你可別忘了這個。」

【解構監獄】想交保?先過我這關:出庭前的訴狀檢查

是誰在獨自吟唱監獄的悲歌──談監獄獨居監禁管理

(林文蔚 繪)

文 / 黃盈嘉
日前有監所管理員將獄中疑似虐待囚犯情事,公諸於媒體,企圖引起大眾的重視與監督,遭矯正署以「影響矯正機關聲譽,言行不檢」記申誡兩次。我們的獄政管理,可說確實「一視同仁」,不僅獄中受刑人處境嚴苛,監所管理員平常負責戒護、矯正、教育受刑人,但要是惹得監獄面子掃地,也同樣得進監獄為他量身打造的「文字獄」中服刑,成為名符其實最鬱卒的獄卒。

這位監所管理員筆下的個案,是一位輕度智能障礙的受刑人,因為家中經濟不佳,在沒有家人的經濟支持下,以提供舍友性服務換取日常用品,監獄認定他有高度被性侵風險,自殺可能性極高,就將他上腳鐐並關在獨居房內,很長一段時間,因為獨居時間過長,導致該受刑人精神狀況每況愈下,還曾向監所管理員哭求著不要獨居。

台灣監獄在獨居監禁的實際運作狀況,是將受刑人單獨監禁於獨居房內,斷絕與他人見面、交談機會,放封、接見亦單獨為之,獨居監禁者,甚至不能下工場作業,除非有特殊狀況,受刑人根本毫無跟其他受刑人接觸機會。監獄普遍將獨居房當作受刑人有暴力、不服獄方管教行為時,或在受刑人有性侵加害、被性侵高風險、精神疾患、無法適應團體生活,或對監所管理員或他人誣控濫告時,懲罰違規的受刑人,維持監所秩序的手段之一。

監所管理人力、經費不足,分配不合理,南北流動失衡,管理人員福利不良,亟需改善。
外人對於「獨居」恐有錯誤的想像。(PNN資料畫面)
外人會有種錯誤想像,認為獨居可以使受刑人在單獨監禁的過程,「面壁思過」以深自反省,還可避免被其他受刑人「帶壞」,更可「獨享」舍房空間,不用與其他受刑人擠在狹窄雜居房內,沒什麼應該禁止的誘因。

其實,獨居監禁並非矯正之仙丹妙藥,往往弊大於利,人類是群居的生物,在獨居房中,日以繼夜,獨自一人,在長期受到孤立的情形下,受刑人與外界失去聯繫,缺乏刺激,無法提升自我價值,受刑人精神上將會承受嚴重折磨,輕者有幻聽幻視、不能控制情緒或出現暴力行為的狀況出現,重則會惡化為重度憂鬱症或自殘、自殺,更糟的是,當受刑人出現上述不穩定的情形時,監所又會再以不服管教,無限期延長單獨監禁期間,往往造成情況一發不可收拾。 這些因獨居監禁所生的負面狀況,不論在國內外均有所聞,不僅是對監獄的戒護與矯正造成阻礙,更是對受刑人精神健康的照顧不周,更別期望刑期滿後還能心智健全的回歸社會。

(林文蔚 繪)
本案受刑人輕度智障,可能有不能理解行為後果的狀況。想透過獨居讓其反思,恐怕難收效果,甚且流於酷刑。 (林文蔚 繪)
在本案中,受刑人是輕度智能障礙者,智能障礙者,可能有不能理解行為後果的狀況,想要以獨居方式讓其反思其所作行為,基本上難收其效,且將其隔離於獨居房內,以智能障礙者的理解,可能形同被拋棄,感覺相當於受到極為殘酷的酷刑。更何況,本案受刑人是因為獄方擔心他被性侵而將其單獨監禁,邏輯說理上更完全不通。若是擔心受刑人遭他人性侵,應安排其與無性侵同性傾向之獄友雜居,並加強戒護管教及生活輔導,而非將原本就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受刑人安置於獨居房中,任由他在獨居房中心智腐爛。監所這樣的行為,純粹只為求戒護管教方便,完全罔顧受刑人身體健康。

同樣的案例,也發生在矚目案件受刑人曾文欽身上,他進入看守所後因有暴力傾向又不洗澡,多次與舍友及管理員肢體衝突,被安排獨居監禁;獨居後仍無法改善其行為,暴力行為未見改善,還染上皮膚病無力自理,導致皮膚潰爛,出庭後被法官發現。法官提醒並發文監所應注意其身體狀況。在行文後,所方會同精神科及皮膚科醫師治療後,曾文欽狀況才穩定,並開始守秩序。

獨居監禁對人類的心理影響,與精神障礙狀況很相似,若是將精神原本就有障礙的受刑人獨居監禁,僅會使精神障礙狀況惡化,只有提供正確的心理治療,才是使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的正道。

外界志工為收容人進行宗教教誨課程
設置監獄的目的,在於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監獄對受刑人所做的所有行為應以此為中心運作。(PNN資料畫面)
如果單獨監禁在某些狀況真的有必要,也應該有合理配套。現行監獄實務,僅需戒護科科長決定,即可將受刑人不定期的實施獨居監禁,獨居監禁影響受刑人權益甚大,在法無明文規範下,卻只能淪為行政機關恣意,應嚴格立法規範。首先應對欲實施獨居監禁者做審慎評估,獨居的日數應有明文限制;實施獨居監禁後,獄方應按時詳實記錄受刑人身心狀況,除要使獨居者適時與他人建立人際連結,更要有醫生、心理師定期追蹤檢查,保障受刑人身心健康。以上紀錄及檢查報告,均應使家屬及外界能適時予以監督,並送主管機關檢視;如有疑慮,應立即停止單獨監禁。在本案中,這位受刑人已經獨居長達一年,還有施用藥物量增加狀況,情緒亦不復往日開朗,實應立即停止獨居監禁,移請專業醫師診斷治療。

設置監獄的目的,在於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監獄對受刑人所做的所有行為,都應念茲在茲,以此為中心運作。受刑人過去犯了罪,進到監獄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理之當然,但就算進到監獄,並不能因此否定受刑人身為「人」的本質。如果我們的獄政管理,是無止盡的剝削、虐待受刑人,使受刑人絕望、不信任體制、沒有習得謀生能力,甚至身心狀況惡化,要如何期待受刑人離開這樣的監獄,回到社會後,不走老路,還能活出比過去更好的生命?我們真心期待,我們的獄政制度能超越犯罪,以教育與矯正,先一步為受刑人設想他們的未來,讓他們相信希望真的存在。

看不見,只是因為你蒙了眼…



瑋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祕書

當一位監所人員痛苦地跟你說,他曾經親眼看過一位受刑人被另一位受刑人強姦,但自己當下很害怕,什麼都不敢做,也從來沒有跟監所舉發,你相信嗎?當一位監所人員以半開玩笑的方式跟你說,在監獄裡有學長覺得某位受刑人「很機車」,如果又沒有親人會來看他,學長就會在戒護受刑人的過程中,在攝影機拍不到的死角毆打這個人,你相信嗎?
好,不談監所人員怎麼說。當一位更生人跟你說,他因為與監所人員起衝突,而在監獄的隔離房被固定四肢關節,長時間的固定讓他痛到尿出來,所以他還被包了尿片。但是因為時間久了,他也不知道要怎麼跟你證明,確實發生過這樣的情節。
好,這一些都是聽說,都是傳聞,都沒辦法證明是「真的」。直到台北監獄林偉孝死了,我們開始看到「為什麼沒辦法證明」是真的。林偉孝因為被監方認定擾亂秩序,上了戒具、長時間固定姿勢,之後突然死亡。而戒具、固定保護的施用,依法通通要在施用時作紀錄而且相關人員還要簽名,但通通都沒有。假使林偉孝沒死,咬牙撐過去,出監後要控訴監所人員對他施加酷刑,請問會有證據留下來嗎?會有人承認嗎?

永遠只能是故事

今年初,監所管理員林文蔚畫出了監獄中受刑人因不聽話而被管理員電擊的事,而被記了兩次申誡,理由是「引用不實傳聞,誤導讀者對所述管教方式信以為真,影響矯正機關聲譽,言行不檢」。事實上,如果稍微了解監所狀況的人就會知道,他畫中的內容恐怕沒辦法證明為真,也沒辦法證明為假。相關人員不見得會承認,受暴者也不見得敢講。縱使受暴者講了,請問那又可以證明是真的嗎?時間久了沒監視器畫面,而且假使施暴確實是在死角,那監視器畫面也不見得可以看出個所以然。
因為監所不透明,因為監所內的權力關係,讓許多心痛的故事注定永遠只能是故事。這些故事多的不得了,甚至隨便上網查一下都有。不知道監所長官們有看過嗎?

正視故事中的問題

從監所長官的角度來看,這些故事都是在傷害矯正機關的聲譽。但是我認為,長遠來看正是這些故事的流傳,才真正地維護了矯正機關的聲譽。固然這些故事不見得能證明為真,但是其中都涉及了監所改革重要的問題:獨居、酷刑、監視器死角中可能出現施暴、電擊棒的管理、基層監所人員面臨的難題…。
特別我要提的是基層監所人員面臨的難題。監所長官表示,因為要懲處違法使用電擊棒的監所管理員,所以要林文蔚講到底這個人是誰。但是懲罰真的能解決問題嗎?是不是反而應該思考,基層監所人員是不是有什麼困境,是不是面臨了過大的壓力,改變基層的一些執勤實務作法,是不是更能協助到基層和受刑人?懲罰是不是只是把一切體制的問題都歸究給個人,讓個人承受更大、更承受不了的壓力?
如果能夠正視這些故事中所突顯的問題,好好解決,並且讓社會大眾了解為什麼事情不可能是故事所描述的那樣,自然這些故事就沒有繼續流傳的空間。如此一來監所才能越來越好,聲譽也自然越來越佳。

裝睡的人叫不醒

但偏偏監所長官們並不這麼想,明明心痛的故事那麼多,但他們只想蒙住自己的眼,只想堵住說故事的人的嘴。
監所管理員林文蔚針對兩次申誡向監所提出申訴,申訴已經被駁掉了,目前正在進行再申訴。林文蔚的律師在申訴理由中,花了很大的篇幅,說明為什麼基於言論自由,記兩支申誡是有問題的,但是監所完全沒有針對這一點作回應。我們擔心再申訴的結果還是會這樣:完全不去看,說故事本身對於監所改革是多麼重要,所以這樣的言論自由是多麼需要保護;而還是繼續圍繞在,林文蔚能不能證明他畫中的內容是真的。
因此民間司改會、台權會、監所關注小組、台大公法中心才會合辦了一場論壇「公務員懲處處分的司法審查標準:以公務員的言論自由為中心—從林文蔚案談起」。我們誠心誠意地希望邀請大家一起來參與、一起來關心這個議題,讓林文蔚,或是類似林文蔚這樣體制內的吹哨者,有更多說出改革之故事的可能!

公務員懲處處分的司法審查標準
以公務員的言論自由為中心—從林文蔚案談起


【解構監獄】減碳滋生:熱浪的連鎖效應

節能減碳政策下的監獄會是什麼情形?
一味的節水節電,就真的能省納稅人的錢嗎?
衍生的問題是什麼?又該如何解決?
長官處理問題的方式,讓你想都想不到!
請看:
【解構監獄】減碳滋生:熱浪的連鎖效應

【解構監獄】禁見房:不能說「再見」的時候

 我們這行通常會對被釋放的客戶說「保重」,希望被釋放回社會後就別再進來關,說「再見」就像是在觸他們霉頭似的⋯⋯

【解構監獄】禁見房:不能說「再見」的時候

【解構監獄】隔離舍:想死的老客戶

隔離舍為何又稱做監獄裡的監獄?關的又是哪些人?
什麼叫「固定保護」?為什麼使用上會有爭議?
請看:
【解構監獄】隔離舍:想死的老客戶

【解構監獄】新收房:過年前的末班車

大家對監獄的印象多來自「監獄風雲」、「刺激1995」、「綠色奇蹟」等電影,劇情難免浮誇(其實監獄裡有時比戲劇更精彩),國內國外監獄也不盡相同,在國情、政策、管理模式上自然有不小差距。
關鍵評論網藝文版的【解構監獄】以第一人稱視角的圖文紀實,提供【監獄辭典】解釋監所內專有名辭,並拆解大家對監獄的既有概念。
坐過牢的朋友可以比較一下獄政改革了多少;沒關過的朋友請搬板凳來看監獄都在幹嘛;計劃投入這個職場的朋友看完了評估自己合不合適;在矯正機關服務的朋友也一起思考,如何讓我們的職場更好。【解構監獄】開張!

【解構監獄】新收房:過年前的末班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