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線管理員離職率高:從近年來第一線管理員之離職率觀察,九十八年至一〇三年間約為2.8%至4.5%之間,但一〇四年度陡升至6.98%,一〇五年度離職率亦達5.27%,人數215名,其中多數人員希望調至職場環境較為單純且無風險之一般行政機關,顯見第一線戒護安全管理同仁對於職場生態不甚滿意。」(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獄政人力與設備之強化與擴充》法務部意見)
由上可知監所離職率遠高於近五年來全國公務員平均離職率最高的0.86%(一○六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不足、升遷不易、勞逸不均、士氣低落,早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封閉的職場文化,惡劣的工作環境,經常處理暴力衝突和血腥事故,壓力更不在話下,年改後公務人員的優勢將不復以往,監所要拿什麼來吸引人入行?雖然特考特用有六年不得轉調的限制,仍擋不住新進同仁振翅另謀高就的決心,加上老同仁們急於年金改革前夕趕退休,這不僅是人力缺口,更是經驗傳承的斷層問題。
每次談及人力問題,矯正署總是會拿非自己權限能決定的人犯超收、受限公務員總員額、招考不足額等話題兜圈子,卻從不願檢討造成監所二、三十年來血汗過勞的勤務制度缺陷。
監所管理員上班方式分為日勤與夜勤兩種,日勤週休二日見紅就放,上班時間為上午八點至下午六點,比一般行政人員晚半小時下班,沒有固定的午休時間,備勤休息的兩小時機動調整且不得離開戒護區;夜勤全名為「夜勤隔日制」,顧名思義,上班時間為上午八點,隔天上午九點才能下班,上班的二十五小時不得離開戒護區,遇國定假日另擇日補休。
日夜勤之間不只勤務位置的特性及上班時間不同外,所領到的「值勤費」其實應該正名為「備勤津貼」,即備勤休息時間做為備用警力的津貼價碼也不同,日勤上班十小時,值班八小時備勤兩小時領三百五十元,夜勤一天值班十六小時備勤九小時領五百六十元,眼尖的你應該看出差別在哪裡了吧!
因為值勤費實際是做為備用警力的津貼,也就是說:
日勤:350/2=175元/時
夜勤:560/9=62.2222222222222222元/時
兩者的備勤領到時薪竟差了近三倍之多,且夜勤值勤費那串除不盡的小數點又是怎麼回事?
其實監所管理員和法警、書記官等司法基層同樣都是領遠低勞工基本工資的每小時七十元值勤費,而日勤的值勤費之所以遠高於夜勤,在於一般行政人員午休的1.5小時的備勤時間支領七十元,也就是1.5小時領70+35=105元,但由於一般行政人員五點半下班,日勤六點才能走人,五點半到六點這〇.五小時算成加班一小時,但由於每個人的職等不同俸點就不一樣,每小時加班費從280元到520元不等,但為了方便計算,免得算錢的出納瘋掉,於是這被當成一小時的〇.五小時直接一口價給245元,加上前面的105元,登愣!350元就出來啦!
但為什麼夜勤管理員卻又是更低的62.22元呢?答案很簡單,有想過為什麼會有一天要上二十五小時的班?由於監所每天開封時間是早上八點,訂下班時間為九點,正好凹大家一個小時來完成交班程序,備勤時間也就變成了九小時,所以原本70x8=560元的值勤費,硬是變成560/9=62.2222222222222222元/時。
看到沒?〇.五小時給245元跟一小時給62.2元,一個用補的一個用摳的,夜勤的血汗未免也太廉價了吧!
所謂備勤休息並非可以安穩睡到飽,遇有狀況隨時會被叫出勤上工,雖然夜勤上班時間比日勤更長,但在白天遇到突發事件被叫起床的往往也還是夜勤管理員,這對夜間還要值班的夜勤是極大的耗損,加上沒有統一的值勤規範,各監所各行其是,有同仁甚至從早上八點到晚上七點都沒得休息,倒霉的要是遇到晚上處理不完的違規等事故,隔天開封後還要留下來處理,搞到好可能都過了中午,卻連加班都沒得報。再者,勤務輪調大多是日勤和日勤互調,日夜勤之間滾動輪調可說是不存在,從入行幹到退休都在夜勤的人多的是,就因為矯正署在規劃上的腦洞造成了一種階級,這也就是為什麼監所有句「日勤是寶,夜勤是草」的譏諷,差別待遇形成了「類種性制度」,是最不利團隊合作的事。
夜勤所以是隔日制,在於矯正署認為夜勤上一天等於兩天份,白天上班的八小時是當天工時,夜間上班的八小時拿來抵銷次日白天本來該上班的八小時,另九小時只算備勤,所以才會有值班後隔天休。這裡就可以看出邏輯上的問題,夜間工資本應該加成計算,豈是抵銷隔天白天工時就了事?若再從輪值週期來探討還可以看出有一種叫「補班規定」的腦洞在裡面。
目前各監所夜勤隔日制分為三種輪值方式:
A.
值一、休二、值一、休二;六天一輪,每年補班十七次(每二十一天補上八小時班)
B.
值一、休一、值一、休三;六天一輪,每年補班十七次(每二十一天補上八小時班)
C.
值一、休一、值一、休一、值一、休三。八天一輪,無需補班。每年公家需補十三次八小時的假給同仁(平均二十八天可補休八小時)
補班是怎麼來的?讓我們來看一下,矯正署把一般行政人員週休二日看成白天輪值五休二來看,設計出這樣的補班頻率:
一般行政人員:
(365/7)x2=104(每年週休共104天)
把ABC三種班的最後兩天當成週休二日,但因AB皆六天一輪且都是值二休四,其實是同一種班的變形,完全不考慮管理員的上班工時是二十五小時,卻只把上班日當成兩天看,就會出現這樣的算式:
把ABC三種班的最後兩天當成週休二日,但因AB皆六天一輪且都是值二休四,其實是同一種班的變形,完全不考慮管理員的上班工時是二十五小時,卻只把上班日當成兩天看,就會出現這樣的算式:
A及B:
(365/6)x2=121(每年週休共21天)121-104=17(每年需補班天數),365/17=21(每21天補班一次)
在矯正署認為AB這樣的六天一輪的上班方式,比起一般行政人員七天一輪的上班方式,一整年下來還要多休了17天,所以平均下來每21天要補班一次,所以在C班算式就會如此:
在矯正署認為AB這樣的六天一輪的上班方式,比起一般行政人員七天一輪的上班方式,一整年下來還要多休了17天,所以平均下來每21天要補班一次,所以在C班算式就會如此:
C:
(365/8)x2=91(每年週休共91天)91-104=-13(公家欠同仁假13天),365/13=28(公家每28天需補還同仁1天假)
但無論怎麼排,ABC三種班每週上班不是50小時就是75小時,明明已經違反《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不過矯正署怎麼看都認為管理員休很爽,明明早已超時過勞了卻還要補班,而且說是補班8小時其實都不止,要看你運氣好壞,是補到白天還是晚上,補白天八點到下午六點其實是10小時,補晚上五點到隔日上午九點是16小時,如果B班又補到晚上,當週工時會到91小時,若是再遇到加班,間隔著上十一到十三天都是常有的事。難不成當夜勤管理員的肝都是鐵打的?
去年八月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時,筆者曾提案(註一)希望能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並重新界定值勤工時與給薪,從根本解決監所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並因近年同仁受暴力攻擊事件頻傳,值勤時受之創傷後壓力症以及身體受傷者機關也應主動給予勤務調整及協助後續心輔醫療。就在上台發言前夕,矯正署黃俊棠署長告訴筆者,署裡已著手規劃,要讓二十年來每個月同仁只能領到三千元的「危險職務加給」比照《消防、海巡、空中勤務、入出國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改支第二級的六千七百四十五元,當時筆者既感激又失望,感激署長大人願意主動為基層爭取,失望是明明還有第一級支給的八千四百三十五元,難不成我們的危險性會不比其他機關的戒送勤務?布幕上投影著矯正署落落長的書面回應,看在筆者眼裡等同一句話:「過勞問題從沒存在過,改?門都沒有。」
畸形的值勤制度,大概只有矯正署能自認好棒棒。去年九月、十月由「台灣獄政工會」發起的《台灣監所勞動條件與身心健康調查》,450位填答者共佔全國戒護人員的8%,其中有84.7%認為值班制度設計不合理,66%感到不滿意,對值班制度的不合理更是怨聲載道。
而就在會後十二天,桃園女子監獄傳出同仁過勞死的新聞,在記者追問下矯正署才鬆口要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及爭取支給第一級的「危險職務加給」,我想起十九年前入行受訓時某長官說的:
「監所從以前只有澎湖監獄暴動死一個同事,又不像警察年年死人,叫我拿什麼去爭取?覺得委屈就別幹啊!後面多是排隊想進來幹的人。」
留在監所不是賣肝,這叫賣命!....................
(註一)
提案四:林文蔚委員提案
案由:第五分組編號5-1「5.獄政人力與設備之強化與擴充」之決議「(2)法務部應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訂定監所人員作業及管理準則。」建請修正為:「法務部應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制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並重新界定工時與給薪,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正視職災問題,輪值不得連續六小時以上,給予高壓力勤區(如違規房、新收房)值勤人員及因戒護勤務所受之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以及身體受傷者主動給予勤務調整及後續心理醫療等輔導。
法務部矯正署回應說明
一、制定值勤條例及戒護勤務回應
(一)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1條規定:「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及第2條規定:「本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所定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依本辦法規定行之。」上開辦法公務人員一體適用,矯正機關管理員亦同,尚無再行比照訂定相關法律之必要。
(二)矯正機關戒護勤務概分「日勤」與「夜勤」兩類,其中「夜勤」戒護人員上班日均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渠等輪值上班日8時上班,翌日 9時下班,其間備勤休息9小時,上班1日1夜,採計2日上班日,管理員上班日尚無連續值勤24時之情事。
(三)「夜勤」戒護人員輪休之方式,係按公務員例假日、紀念日及節日之實際放假日,覈實計算後排定夜勤之輪休日;另遇有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情形,則由監獄依其等實際在勤務崗位之值勤時間支領全額之加班費或核予補休。爰此,管理員尚無超時值勤之情形。
(四)近年來刑事政策重刑化趨勢,戒護管理情勢日益嚴峻,管教人力嚴重不足,為維持矯正業務正常運作,各機關因勤務需要指派人員加班因應,雖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條規定,由機關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惟為避免長期影響戒護人員正常輪休權益,本署刻正爭取增補人力,考量國家財政及人力資源有限,現階段先就戒護及教化人力請增預算員額合計400名,行政院甫於一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同意核增職員預算員額400人,其中172名於本(一〇六)年度核給,其餘228人,於本(一〇六)年12月底前配合各該矯正機關編制表修正草案再依程序函報辦理,預估可稍緩目前人力不足之窘況。
二、薪資及員工協助意見回應
(一)增支專業加給部分部分,本署擬俟增員計畫核定後,再依「軍公教員工給與項目訂修及檢討作業評估審查原則」報法務部研辦。
(二)另員工協助部分,除公教人員保險法之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外,本署所屬矯正機關業依行政院一〇二年四月二日院授人綜字第 1020029524號函核定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協助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並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