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分類2010.09.21鋼筆
新收受刑人必須經過調查分類,來決定要分配在什麼單位或工場來執行和收容,刑事政策上的考量以受刑人的罪名、刑期等條件約略做區分,用意是在避免不同質性的受刑人雜混及學習犯罪技能,但這樣的分法其實有更大的問題,同一犯罪質性的關一起,難道就不會有問題嗎?目前各監獄容額超收的情形,其實刑事政策上的美意可說是早已蕩然無存;於是竊盜和竊盜一起,更有機會互相傳授闖空門的技巧,吸毒的可以更清楚購買毒品的管道,組織犯罪更有機會吸納新成員,這也無怪呼有人稱我們這兒叫「三星大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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